杭州江南专修学院办公电话管理规定
杭江院【2009】13号
为加强我院办公电话的管理,按照满足需要、有利工作、节约开支、提高使用效能的原则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学院所有办公电话均由总院办公室宏观控制管理,总院办公室按学院的需要与电信部门统一签订电话的使用协议,办理电话的初装、停机、移机、拆机、号码登记等手续。任何分院、部门或个人未经总院办公室同意,无权对外联系有关电信业务工作。
二、各分院、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办理电话的初装、停机、移机、拆机等业务需向总院办公室提出申请,填写《杭州江南专修学院办公电话业务申请表》,经分管学院领导签字,报总院办公室审核、备案,并由总院办公室联系办理业务。
三、办公电话的使用:
1、学院对职能处室的固定电话,施行统一管理的管理办法。
2、学院办公电话可分外线(市话、长途)、内线(短号虚拟网)电话。电话的门数根据部门的工作性质和需求配给。
3、办公电话的外线,由各分院学院办公室根据处室性质、使用范围、工作量大小确定使用权限。
4、银行每月统一托收全院办公电话费用,总院财务将电话费分摊到各分院、各部门,各单位可以根据《全院办公电话统计表》在学院网站信息服务一栏中查看并核对当月电话账单。
四、本规定由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无特殊情况,原则上不开通长途电话功能。因工作需要开通长话功能的处室,报总院办公室批准、备案。
五、本规定自
杭州江南专修学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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